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关于公开征求《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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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米兰体育APP下载关于公开征求《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关于城口县2024年度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总体清单》的通知

  城口县坪坝镇聚马坪制灰用灰岩详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5〕(城口)2号

  城口县葛城街道城区地热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5〕(城口)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庆市委五届第十次全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国家、市级科技创新发展方向,注重薄弱环节,扶持关键环节,结合城口实际情况,形成了《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因决策事项紧急,故缩短征求意见期限。

  2.联系电线.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桂花苑3号楼3楼县经济信息委工业经济运行科311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庆市委五届第十次全会精神,依据《城口县委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紧扣县域重点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等环节,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推动科技创新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促进全县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建立高端科研平台。对成功创建国家实验室、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成功创建市级实验室、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研发平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经认定达标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三)支持社会资源创办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对在本县创办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纳入国家科技统计系统名录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入统科研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按照统计认定金额的20%匹配支持科技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建立产业专家大院和星创天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星创天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创建市级星创天地和专家大院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支持企业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对符合企业入驻条件,且入驻孵化企业达到

  家以上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正常运营且年度新增入驻企业超过5家的孵化器,按照2万元/年标准补助场地租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二、扶持基础研究

  (六)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对产业发展必需的公共性、公益性、共享性基础研究项目的企业和有关机构,经评审取得实际成果的,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项目研究经费给予

  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申请科学技术奖。对在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知识产权留在县内的企业和研究机构申请科学技术奖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

  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三、扶持产业技术创新

  (八)支持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县内重点产业与市级及以上科研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对每一个产业链的总牵头科研支撑机构,按合作协议规定给予专项补助。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统计认定研发费用额度的5%补助资金或匹配支持科技项目。对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经济效益大幅提升的企业,按照其税收增量县级留存部分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十)支持承接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按照上级拨付经费的5%配套县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十二)支持农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加大现代种业创新、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业机械化等重要领域支持力度。对实施农产品加工增值、农作物绿色高效种植技术创新、畜禽健康养殖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建设等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工程的技术创新团队、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团队,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对创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成功的企业、智能化改造达标的企业,按照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 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鼓励县域内大数据智能化重点建设项目的部门或业主通过购买服务、分期支付、招商引资等多元化方式投资建设。对成功申报并获得市级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按市级支持资金的1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四)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成功“上云上平台”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建设费用和云资源服务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上云当年兑现5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兑现30%和20%。

  (十五)支持企业使用种子投资引导基金。鼓励科技型企业实施创新项目,申报城口县种子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公益参股方式给予支持。

  (十六)加大政策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知识价值评估结果,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政策规定的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政策规定的“专精特新”信用贷授信额。

  (十七)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建立科技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和监测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科技担保等构成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优化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担保费奖补政策,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

  (十八)支持企业制定行业标准。主导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的企业或团体分别奖励 25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的企业或团体分别奖励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3 万元。

  个实用新型专利补助0.2万元,培育1个发明专利补助2万元。(二十)实行专利申报奖励。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企业

  万元的资助,其他单位及个人1万元资助。对企业新获得的授权国际专利(PCT),给予3万元资助。对获得专利金奖的每件奖励30万元,获得专利优秀奖的每件奖励10万元。七、鼓励科技人才集聚

  (二十一)支持科技人才引育。对引进科技人才到县内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项目扶持、职称晋升、培养使用、子女入学和就医体检等政策。县内无住房的,可根据有关政策享受县人才周转房和人才公寓。对通过“揭榜挂帅”引进的领军人才,实现

  对“土专家”和“田秀才”通过创新发明产生经济效益的,可按照效益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奖励。对优秀的“土专家”“田秀才”可选拔为县级科技特派员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二十二)支持农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技推广机构党政正职领导、内设机构项目管理人员除外)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可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增值服务,所得收入报所在单位备案,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可到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取得的成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工医疗等待遇。

  (二十三)支持教育工作者和医疗工作者创新创造。对城口本土从事教育医疗行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医生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等待遇。

  (二十四)支持实施县级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县级科技特派员到县内企业开展帮扶,按照年度考核等次,每人每年合规报销不超过0.5万元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万元、2万元县级奖励。(二十六)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成功,达到科技成果转化标准,按照成果转化交易平台交易额度的20%实施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七)强化科技创新资金保障。加快改革财政科技投入体制,统筹各行业资金优先用于科技创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不低于30%,并保持稳定增长。

  (二十八)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科技创新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分类防范和应对处置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优化财政资金管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县级支持政策。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九)县财政年度统筹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由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统筹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须在本政策出台后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宣传,简化程序,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对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点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奖补政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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